那麼,離岸公司就是在其主要業務活動和/或其委託人(即董事,股東和實益擁有人)的居住地以外的國家註冊成立的公司。同樣,通常這樣做是為了獲得某些法律,財務或稅收利益。與大多數其他公司一樣,境外公司可以簽訂合同,購買物業,商品和服務,開設銀行賬戶等。典型的境外公司也稱為國際商業公司。這種類型的實體不在其本國管轄範圍內納稅,但是也必須在註冊國家/地區以外開展其所有業務活動。典型的可能是在泰國,馬來西亞或安圭拉註冊的公司。
註冊境外公司大多數不對離岸業務產生的收入繳稅。易於報告:與在岸司法管轄區相比,離岸報告和合規性受到限制。大多數境外公司在公司組建的管轄範圍內將不需要年度報告和賬目備案。而是收取固定的年度政府費用。
運營成本和費用:由於報告要求有限,離岸公司通常會支付較低的總體維護費用,因為帳戶準備和審核的成本通常微不足道。與在陸上司法管轄區購買或租賃房屋相比,註冊辦公室費用要低得多。